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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5-07-30 来源: 大众网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有关省属企业、行业协会:

  为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根据《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人社厅发〔2021〕71号)、《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厅将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职业目录(共14个):

  1.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

  2.物联网工程技术人员;

  3.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

  4.云计算工程技术人员;

  5.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

  6.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员;

  7.虚拟现实工程技术人员;

  8.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

  9.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

  10.数字化管理师;

  11.机器人工程技术人员;

  12.增材制造工程技术人员;

  13.数据安全工程技术人员;

  14.密码工程技术人员。

  (二)专业技术等级:初级、中级、高级。

  (三)遴选数量:每个职业计划遴选不超过5家。

  (四)公布方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hrss.shandong.gov.cn/)。

  (五)有效期限:3年。

  二、申报条件

  申报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具有培训资质的独立法人机构(一般应是三定方案、法人登记证书的业务范围或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含培训、继续教育等内容),建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失信、重大经济纠纷等不良记录。

  (二)在拟开展培训或评价的职业(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公信力、认可度,配有专职工作人员、稳定的师资队伍,配备符合相应职业培训要求的场地、设备、工具(软件)系统等实训场所、工作现场或线上平台,能够按照规定要求开展线上、线下培训。

  (三)一般应是2019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登记成立的,具有技术技能人员培训经验,年培训各级各类技术技能人员累计达2000人次以上的规模。

  (四)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五)优先遴选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鼓励管理规范、运行正常、符合条件的行业组织、龙头企业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推荐表(附件);

  (二)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

  (四)其他证明材料或补充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培训机构自愿申请,填写《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推荐表》,并提供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领域数字技术人才培养实际需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审核评议,择优推荐,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对培训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论证、评议,必要时可进行考察,提出评议结果意见,将拟确定的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培训机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同时报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把培训机构遴选作为项目实施的基础,坚持质量第一、择优推荐。各市、各省级行业部门推荐申报机构原则上不超过3家,每个机构申报职业原则上不超3个。

  (二)申报机构应加强数字技术领域职业培训教材、教师、教法、教学研究等工作,探索人才自主培养新模式,发挥人才培养示范引领作用,打造人才培养优质品牌。要按规定程序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申报,严禁弄虚作假、人为夸大,严禁隐瞒经营风险、提供虚假材料。

  (三)各地市、各省级行业部门请于7月25日前,将《培训机构推荐表》等书面材料以邮寄方式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电子版同时发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于欣玉,姜鹏

  联系方式:0531-51788230,51788246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

  电子邮箱:jpengrst@shandong.cn

  附件: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推荐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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